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具体为,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12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借款人延长未结清贷款期限业务办理需求,该局结合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延长后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一)不超过申请时对应住房贷款类型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二)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不超过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四)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
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12月27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旨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具体条件、频次、额度、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12月25日,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来宾市将从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以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
12月24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了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根据通知,政策优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最高额度可上浮20%;二是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简化流程,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三是延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四是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规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现行规定上限额度扣除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后的余额。
12月24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24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了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与提取需求。
12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以及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其中,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双缴存职工家庭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7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按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调整为20倍。
12月1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并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新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等四个方面。
12月17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宣布调整公积金政策,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新政策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六项公积金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双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从现行的最高72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则从72万元提高至80万元。此外,对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从现行的72万元提高至80万元。
1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拟将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此举旨在满足市民购房需求,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调整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执行至同年12月31日。
近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为起草了《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信用管理。
12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六部门发布《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旨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通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
12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11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显示,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2月3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在“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这一项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贷款额度上限提高20%,上浮后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二套房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12月3日,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自12月3日起,允许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根据新政,自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
12月2日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 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内容,删除“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这一条款,并优化多孩家庭的认定标准,将原本的“三孩以上家庭”调整为“二孩及以上家庭(且二孩均为未成年人)”。此外,还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12月3日,据贵阳发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五项住房公积金新措施,包括支持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等。
12月2日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 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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