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贷款对象针对的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