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已开始实施。其中提到,在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政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措施》有效期将持续至2024年5月19日。之前政策与《措施》不一致的,按此《措施》执行。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项的通知》显示,自2023年9月1日起,预购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商品房预售款专用POS机,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8月15日,河南省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新乡经开区关于继续延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执行时间的通告》。文件称,更好满足纳税人缴纳契税享受政府补贴需要,经研究决定,将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各地因城施策,持续完善购房补贴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政策。重点提出支持郑州开展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推进郑州、开封现房销售试点。
8月1日,河南省新乡是延津县人民政府印发《延津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其中提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价款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合同中应将监管账户作为到账账户,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到购房人出具的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凭证前,不得发放按揭贷款。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重点规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 预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5%。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7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2023年三季度计划入市商品房房源信息情况。
6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据悉,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项目“烂尾”风险,《办法》中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近日,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预售资金监管,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5月30日,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关于长沙市商品房网签备案全面实施线上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推行《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6月6日起,新申请的房屋备案业务均采用电子材料,7月6日以后,全面实现线上办理。
5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4月份郑州市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
5月8日,郑州高新区石佛、沟赵、枫杨、梧桐、双桥五个办事处发布通告,将开展2023年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工作。
5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市内五区(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2023年5月18日起开始试行。
5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发展2023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 (2021-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函》《深圳市住房发展 “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深圳市住房发展2023年度实施计划》正式出炉。根据《深圳市住房发展2023年度实施计划》,2023年,深圳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3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2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05公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豫高法〔2023〕36号)做出《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对于部分条件下购房者退款等优先权做出了规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批复中明确,商品房消费的权利优先于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并提到,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示2023年二季度计划入市商品房房源信息情况。截至4月10日,深圳市今年二季度计划入市的商品房项目31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为154.31万平方米、1.55万套。
8月,上海新房成交79万平米,环比增长1%
澳门5月至7月整体住宅楼价指数为194 环比下跌1.1%
苏州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西安高新:发行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规模10亿元
苏州6.62亿挂牌相城区2宗宅地 预计10月15日正式出让
苏州市吴江区挂牌1宗住宅用地 起始总价19.36亿元
温州瑞安1宗商住地三度流拍 起拍价6.06亿元
青岛西海岸4宗宅地由城发、黄发、公元置业斩获 总成交价11.2亿
星河星悦云邸
450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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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