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淄博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35%。根据《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淄住发〔2023〕17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
7月9日,宁波市住建局宣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政策等 根据新政策,2024年7月9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7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7月2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根据通知,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执行。此外,5月18日前申请但未发放的贷款,以及5月18日(含)后申请的贷款,也将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7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意见》和《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操作流程》等文件。
7月3日,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操作细则》,明确“商转公”贷款范围及办理条件。该贷款针对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用于偿还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6月2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调整方面,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表决通过。
6月18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明确表示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成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的回复,异地缴存职工在满足相关贷款条件后,即可在成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月18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4年6月19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指出,在中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名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从9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
6月1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则该住房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6月13日消息,苏州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允许跨区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此前,苏州在6月初发布的“苏16条”新政中已包含跨区购房按首套房计算的规定。据了解,新政策适用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根据新政策,购房者在苏州已有房产的情况下,跨区购买新房时,仍可按照首套房的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5年期以上首套最低利率2.85%。
6月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自2024年6月7日执行。
6月6日消息,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在赣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赣州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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