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广州市海珠区发布《广州市海珠区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实施方案》提到,针对私人住宅,补偿对象分为村民和非村民,项目采取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 (弃产) 两种补偿安置方式,或者以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结合进行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非村民,其有权属证被拆迁,房屋按以下方式核定复建安置面积:
1. 被拆迁房屋的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80㎡的 ,核定复建安置面积=现状已建设的被拆迁房屋证载合法建筑面积, 对应的回迁安置房类型为住宅。
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80㎡×宅基地证(产权证明文件) 个数】的, 核定复建安置总面积=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 对应的回迁安置房类型为住宅。
2. 被拆迁房屋的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合计大于280㎡或【280 ㎡×宅基地证(产权证明文件)个数】的,且被拆迁房屋对应只有一个宅基地证(产权证明文件)的, 其中280㎡以内(含本数)安置住宅;超过280㎡的现状已建设证载合法建筑面积按【16800】元/㎡标准向被拆迁人计算货币补偿, 或按 “ 1:1 ”比例核定复建安置享有独立产权的商办物业(公寓) , 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在非村民的被拆迁人的弃产面积中,放弃回迁安置房类型为住宅部分的面积,按照25000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给予弃产货币补偿,放弃回迁安置房类型为有独立产权的商办物业(公寓)的面积,按照16800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给予弃产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