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通知指出,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知显示,该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本次新政策资金总额度为20亿元,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