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安徽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自2023年3月21日起开始施行。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显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为:
按照规定,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同时,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保持不变;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可贷25万元、单方缴存可贷20万元保持不变。
《通知》明确,在马鞍山市购买首套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在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经各自购房申请办理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允许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操作细则,有序开展。
此外,放宽预售楼盘贷款准入条件。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的,开发企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待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