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药监局决定,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主动扩大进口,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增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上海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功能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两江新区、广东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截至目前,进口示范区已达43个。其中,唐山市曹妃甸区成功获批,为河北省唯一入选地区。
据了解,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具有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两大功能定位,在促进口、促产业、促消费的同时,实行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首批10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于2020年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