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发布《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显示,高县将对特殊群体进行购房补贴。在高县县城城区(庆符镇)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用房、地下车位的自然人;在高县中心镇(来复镇、沙河镇、罗场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在高县县城所在地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具有中高级职称农民工;凡在高县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并在高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了各个群体的补贴金额。在县城城区(庆符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用房,按照每套补助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在县城城区(庆符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地下车位,按照3000元/个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是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车位的,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不限制购房人在其他项目购买车位的情形。
在高县中心镇(来复镇、沙河镇、罗场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凡在高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在高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
《通知》提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高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高县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参照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并进行调整。具体包括:提高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进一步提高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此外,高县将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基础上,七层及以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地面正负零;七层以上至十一层的须修至地面1层,十二层以上的须修至地面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