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提出,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纳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监控账户)管理,预售商品房项目现场安装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专用POS机,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购房人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所购房屋预售资金入账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前,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期间,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一并公示监控账户信息及三方监管协议文本。
《意见稿》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购房人通过 POS 机等方式支付的购房款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账户违规收存预售资金。
购房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将贷款直接发放至预售资金监控账户,相应条款应写入购房人贷款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市房产交易所应核验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信息。每套房屋入账金额符合相关要求时,方能办理该套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意见稿》还提到,监管账户累计收存的预售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时,因工程建设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但应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其他项目建设直接费用。